經營績效或成果,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
經營績效反應於員工薪酬為將經營績效及成果分享 於全體員工,本公司訂有若干業績專案獎金辦法及 員工酬勞,以激勵所有同仁共同為本公司目標努 力,其中獎金制度係考量員工本身年資、業績達成 狀況、績效考核情形與貢獻程度後進行分配,而員 工酬勞則係依本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年度如有獲 利,應以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、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為基礎提撥 5%為員工酬勞。另本公司於 114 年 5 月 27 日股東會時,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6 項 規定,修訂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第二十一條員工酬 勞政策,修訂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2.5%為 基層員工分派酬勞。本公司每年均參考同業市場薪 酬之調查結果,依據同業市場薪資水準、經濟趨勢 及個人績效而進行晉升及調薪等,以維持本公司薪 酬競爭力。113 年度相較於 112 年度,營收及獲利皆 下降,但 113 年本公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 平均薪資為 74.3 萬元相較於 112 年度的 74.5 萬 元,僅小幅度下降,足見本公司一方面除須兼顧經 營績效充分反映於員工薪酬上,另一方面亦須維持 本公司員工薪酬競爭力。

